2007年11月13日 星期二

34 歲完成一件17歲沒做的事

標題下的很聳動~ 其實只是為了呼應好朋友小朱寫的「我,35歲!」,算一算,小朱算是高我ㄧ屆的"學長",所以這樣我也算34囉~

34歲的上週末,和Rainbow跟另一群好朋友(恆豪夫婦、子文夫婦...etc)去參加廣播金鐘晚會,為的幫娃娃(金智娟)加油、鼓掌加尖叫~ 一伙人拿著大海報蹲在星光大道旁呆等,只為了等娃娃進場時尖叫! 不蓋你,我們這群"阿叔級"的歌迷,聲音跟熱情絕不輸在旁的Teens~ 不過,尖叫的同時,心理也不禁自豪: 最起碼在「34 歲完成一件17歲沒做過的事~」。回想起 17,18歲的我,或許身在資訊不發達的南部,也或許生命還不懂什麼是熱情,也或許是代溝,跟現在所謂所感受到的青少年完全不搭嘎。而這次會有這樣的壯舉,完全是因為"Friendship",如同上一回說的,也若沒有他們Yen與WaWa夫妻倆,各位就看不到這個Blog啦!(詳情請參閱此篇) 。

美好的結局總是讓人再三回味,沒浪費我們聲嘶力竭的加油聲,WaWa順利拿下今年(第42屆)廣播金鐘獎流行音樂主持人獎~ 這一晚,不僅感到與有榮焉,也讓我短暫忘了我已是個34歲的阿叔!

Reference:
韓斯的部落格「我,35歲!
Max&Rainbow 「娃娃」金智娟悄悄創業了~
Yahoo新聞:廣播金鐘 金智娟等獲流行音樂節目主持人獎

2 則留言:

:: Eliza :: 提到...

(詳情請參閱此篇) Error...連結不上耶!好想知道唷!

:: Eliza :: 提到...

Ok了啦! 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