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29日 星期一

卡在規定 領養2年沒戶籍

早在去年底"這年頭,做好事比做壞事還難?!"這篇文章,就碰到這樣的困境。沒想到跟我們一樣想法的人還是有的,只是人家比較有決心跟毅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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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養判決》卡在規定 領養2年沒戶籍【聯合報╱記者張弘昌、蔡佳妤/連線報導】

「這一切都是緣份」,在台中縣成功國中擔任警衛的林家增,與大陸籍妻子周美芬,早在二年前就領養兒子林崇立,但因妻子尚未取得台灣身分證,才透過律師向法院爭取領養權,現法官允許他們合法領養,倆夫妻第一件事就是要替兒子申報戶口,請領健保卡。

「孩子若很好養,日子就會很好過;萬一孩子不好照養,也一樣要辛苦走這段路,無論再怎麼苦,也要把他撫養長大」。每當林家增的妻子周美芬,擔憂兒子迄今還沒戶籍身分,沒健保卡看病都得自費時,林家增會用這句話,勉勵自己與妻子。

周美芬說,我們夫妻都不懂兩岸啥法律規定,戶政人員簡單解釋,大陸籍配偶結婚來台依親居留,要6到8年才可拿台灣身分證,才可順利登記領養子女,否則需大陸方面開立同意證書才可辦理,就此一拖就2年。

後來透過熱心鄰居聯絡上家扶中心從中協助,林家增夫妻找到律師林瓊嘉,林律師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,規定必須提出大陸地區縣級以上收養登記文件很不合「情理」與「人道」,決定鼎力替他們夫妻訴訟爭取。

林家增說,林律師是他們夫妻可順利登記領養崇立的大恩人,很感謝法官明智的判決。

【2008/12/28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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